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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遇消费欺诈陷阱?法院:虚假赠品营销需警惕!

所属分类:利益诱惑 阅读次数:1125 发布时间:2024-05-21

陈某已年满78岁,系老年消费者。A商行系微信小程序“某某精选”入驻网店“A商行好物放心购”的经营者。B公司系微信小程序“某某精选”的经营者。

陈某于2023年4月9日在上述网店购买了2斤茶叶,支付价款159元,案涉商品名称及商品详情页均有“下单送自动茶具10件套”等醒目宣传。陈某在收货后发现仅有茶叶,并无商品宣传中承诺赠送的10件套茶具,遂四次向A商行申请退货退款,但该商行一直拒绝退款并不予说明理由。陈某在发现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后,多次向购物平台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,平台均仅以机器人客服回复“问题已反馈”,要求消费者与商行自行沟通解决,甚至以“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,商品补发”为由关闭陈某的售后申请。直至陈某起诉时,其货款仍未得到赔付,A商行亦未补发赠品。陈某遂以存在消费欺诈,起诉要求A商行退款并三倍赔偿,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裁 判 结 果

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:

一、被告A商行向原告陈某退还货款159元;

二、原告陈某将案涉商品退还被告A商行,相应快递物流费用由被告A商行负担;

三、被告A商行向原告陈某赔偿477元;

四、被告B公司对上述第一、三项承担连带责任。

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 判 理 由

法院生效判决认为:

1

销售者利用赠品营销引诱老年消费者消费,履行合同时拒不交付赠品,亦不同意退货退款,应认定销售者构成消费欺诈,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。

本案中,A商行未按约定交付赠品,且在原告多次投诉时均拒绝履行承诺,原告基于被告的虚假承诺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,多次申请退货退款被拒导致实际损失,应认定A商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。

2

电商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依法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
本案中,原告多次向平台投诉但未得到任何帮助,平台甚至协助商家单方面关闭售后流程,登录案涉购物程序亦无法检索核实案涉网店情况,致使原告权益无法得到保障。法院认为B公司未尽到平台监管和保障责任,应与A商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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